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且營運中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則推派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自該年開始報名之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工安事故及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者。 (註:「重大」係指曾被連續處罰或有惡劣、蓄意違法之行為。)
企業以分支機構參選獲得「傑出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以原得獎之代表分支機構參選節約能源績優獎;若該企業無分支機構,獲得「傑出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績優獎。
獲得「節能優良企業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績優獎。
水電燃氣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紙漿、紙及紙製品業,塑膠製品製造業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印刷及其輔助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精密光學醫療器材業,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批發及零售業(包含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零售式量販店等等)、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非製造業
公共行政業,教育服務業,政府機關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及能源管理制度具有卓越績效者,頒發節能績優獎,分為:
傑出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家,以5家為限,頒發獎座。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優等獎名額。
優等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2家,總數以10家為原則,頒發獎座。專家審查小組經複審會議討論,得建請評審小組增加優等獎之名額;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會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其他組錄取名額。
由工(商)業總會、公會、縣市政府、園區管理局或工業區服務中心推薦。
參選單位應填寫相關參選文件(一式3份)並檢附電子檔:
舉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頒獎典禮,由經濟部長頒發節能績優獎座(註1),其中獲得「傑出獎」及「優等獎」單位之能源管理員(註2)將頒發5萬元及3萬元之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 註1:以分支機構代表企業主體參選者,績優獎座將加註分支機構名稱。 註2:以分支機構代表企業主體參選者,受獎人為分支機構之能源管理員(以一名為限)。
獲獎者有配合提供績優事蹟、照片、活動錄影、成果專輯所需素材以及協助辦理節能成果分享會之義務。
獲頒「傑出獎」者須配合舉辦節能績優案例示範觀摩會及節能成果分享會,俾供同業觀摩節約能源成功之經驗與方法,以擴散得獎之成功經驗,本示範推廣活動得在能源基金計畫項下,提供每家新台幣30萬元為限之推動費用。(註:以分支機構代表企業主體參選者,經費直接補助分支機構辦理節能績優案例示範推廣活動)
獲獎者於節能績優案例示範觀摩會及節能成果分享會所提供之效益說明資料(包含節能績效簡報及節能成果敘述之文字、相片等資料),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平面、電子媒體及網站,以擴大宣導政府推廣節能之成效。 (註:獲獎單位所提供之任何平面及電子文件資料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財產權,若違反上述情事者,本單位不連帶承擔相關法律或賠償責任)
本單位備有「選拔須知」電腦檔案格式,歡迎上網下載。網址為:http://www.energypark.org.tw/,或填妥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索取。
有關本獎之諮詢、參選等事宜,請洽: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諮詢窗口:黃達海、郭嘉龍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2館283室 電話: (03)591-6259、(03)591-8505 傳真: (03)582-0471 電子郵件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