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選拔及表揚活動 正式開跑
一年一度能源教育優良學校選拔活動又來囉。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日止,凡推動能源教育成果卓越之國民中小學校,歡迎向本單位進行報名。活動須知如下所示。(推薦表及其他文件請由右方下戴)
九十六年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一、依據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經能字第○九五○四四○四三二號函「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績優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提升國民中小學師生能源素養。
(二)藉由公開表揚與示範觀摩活動,展現學校推動能源教育之成效。
(三)提升社會大眾之能源素養,拓展能源教育宣導成效。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二)二年內(九十四年度起)未曾獲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傑出獎或優等獎者。
五、獎項與獎勵名額
(一)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依推動成果及全國區域區分為:
1.傑出獎:預計選出四所學校(北、中、南、東 四區各一所為原則),頒發傑出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2.優等獎:預計選出四所學校(北、中、南、東 四區各一所為原則),頒發優等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二)傑出獎及優等獎若任一區域內之學校未達得獎標準則名額可從缺,其缺額經決審會議決議後可彈性調整至其他區域使用。各區內若有學校得分相同或差距甚微(小於0.1)時,得視情況增額錄取,惟以增額優等獎一所為限。
(三)各分區之涵蓋縣市如下: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
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六、參選及報名方式
(一)參加選拔之學校應透過教育局推薦:(推薦表如附件一)
1.由教育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將本活動函知縣市內所屬各國民中小學,並推薦在推動能源教育方面具有特色或成效之學校參加選拔。
2.各國民中、小學得自行報名,並請所屬教育局推薦參選。
3.若縣市教育局無推薦者,得由執行單位自近年來已接受推廣輔導之學校,擇優提報所屬教育局辦理推薦。
(二)每縣市教育局依學校實際執行績效,擇優推薦至少三校為原則。
(三)參選學校應準備相關資料:
1.績優事蹟摘要表。(如附件二)
2.相關成果書面資料。
七、評審作業:
(一)訂定評審準則:作為審查之依據 (如附件三),同時提供學校節能參考措施 (如附件四),作為學校自我評量之參考指標。
(二)成立審查小組:由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
(三)評審程序:本表揚活動之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1.初審:由受推薦學校填寫績優事實摘要表,並準備具體推動能源教育之相關書面資料,由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由審查小組針對通過初審之學校進行分區複審(依地理區域分為北、中、南、東四區),請進入複審之學校集中簡報,並由評審委員進行提問及審閱相關推動成果,以瞭解其推動能源教育之具體事實並評比其推動成效。
3.決審:由決審評審小組,參考複審結果評選出得獎學校,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
八、表揚及獎勵:
(一)獲得傑出獎及優等獎之學校將於「九十六年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由經濟部長頒發獎座,並得推薦二至三位執行有功之教師或行政人員於會後頒發獎狀表揚,另由主辦單位編印專輯及透過新聞媒體公開發表事蹟向各界介紹表揚之。
(二)獲獎之優良學校將由主辦單位於下年度(九十七年度)提供獎金,作為改善學校能源教育相關器材或辦理推廣活動經費。
(三)獲獎學校之執行能源教育有功人員,得函請教育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依權責辦理敘獎。
九、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日止。
*如有疑問,請與我們連繫:
師大能源教育推廣組 張小姐
電話:(02)23583221分機18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參考網址:http://energy.ie.ntnu.edu.tw/
九十六年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下載
http://energy.ie.ntnu.edu.tw/file_download.asp?KeyID=119&file_path=Teaching_Share
96年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選拔及表揚活動 正式開跑
- 競賽活動